(1)施工企业施工发生各项成本费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工程,在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合同)工程;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时,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3)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
(4)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5)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承包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