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股东设立清算组,聘请律师和会计师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出具清算报告,到税务局申请税务注销然后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通常适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吊销营业执照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环境污染、欺诈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等。在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法制化、程序化、证据化的原则,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