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沪十条”“沪七条”等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台加强住房赠与管理规定。
一、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综合窗口收件;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审核,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交易核验认定时点以综合窗口收件之日为准),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1.
赠与房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赠与人的名下,所以也会产生对应的税费,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2.
赠与的房产获得是不用支付任何资金的,属于无偿获得房产,所以契税是全额收取的,房屋的面积没有限制,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 。
3.
公证费用,是在赠与的过程中,公证赠与合同产生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至2%收取公证费用。
房屋起火不能打开窗子和门,否则外界的氧气进到屋子里,就会越烧越旺,氧气被逐渐燃烧掉室内起火的时候,当年打开门窗的时候,就会使火与氧气充分接触,火就会越烧越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