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属证明需要登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发放不动产产权证才能证明房屋权利的归属。
夫妻转移协议是不动产转移必须的法律文件之一,同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的转移协议也被视为是证据。因为夫妻转移协议记录了双方的意愿和协议内容,作为法律文书具有法定效力,能够证明双方的意愿和行为,以及不动产的转移情况。
因此,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的夫妻转移协议可以作为证据被认可和采纳,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可在网上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选择掌上办——办理——不动产掌上服务——档案查询,选择查询用途后即可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文件;根据需要可以自行选择查询用途,查询出的登记信息内容包括面积、共有人等情况,可用于报名购房、贷款等用途;同等法律效力,在线查档出具的电子证明加盖了电子签章,与登记中心查询窗口及各便民服务点自助终端机打印结果具有等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