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
一般而言,回迁房属于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凭安置协议,缴纳维修基金,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就可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
回迁房和保障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回迁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的原居民住房被拆除后,政府为原居民提供的拆迁安置住房。保障房则是指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为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等提供租赁或购买的住房。
从性质上看,回迁房属于原居民的私有产权,而保障房则属于政府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在我国,回迁房和保障房各自有其管理政策和分配原则。
回迁房不会直接变成保障房,但在一定程度上,它们之间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政府回购:政府可以通过回购回迁房的方式,将其转变为保障房。回购的价格一般由政府和原居民协商确定,回购后的房屋将纳入保障房体系,用于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
2. 居民自愿转让:原居民在获得回迁房后,如有意愿将其转让,可以自行出售或出租。这样一来,回迁房就可能流入市场,成为其他家庭的住房。如果购买者符合保障房的申请条件,那么这部分房屋有可能转变为保障房。
3. 政府调整住房政策:政府在住房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可能会将部分回迁房纳入保障房体系,以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回迁房会变成保障房,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政策规定。
总的来说,回迁房和保障房之间存在一定的转换可能性,但这种转换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经过政府审批。回迁房不会直接变成保障房,但在特定条件下,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关于回迁房写子女名字后,父母是否有权要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和家庭关系的问题。
首先,如果回迁房是父母赠与子女的,那么一旦房屋已经过户到子女名下,根据一般法律原则,父母就不能再直接要求将房屋要回。赠与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完成,通常不能轻易撤销。当然,这里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赠与是否附有条件、子女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等。
其次,如果回迁房并不是父母的赠与,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如继承、购买等)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么父母就更没有权利直接要求将房屋要回了。
但是,请注意,虽然父母在法律上可能没有直接要回房屋的权利,但在家庭关系中,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与子女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无论房屋是否过户,都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处理。
总之,这个问题涉及具体的法律和家庭情况,建议你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得到更具体、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