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
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不合理低价游是指旅游行业中出现的低价游产品,其价格远远低于行业标准,以至于不足以支付旅游服务的成本,存在导游不合理强制购物、酒店住宿条件差、景点不按约定安排等问题,给游客带来负面影响。以下是不合理低价游的认定标准:
1. 旅游价格低于成本价:旅游价格远低于行业标准,无法支付旅游服务的成本,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费用。
2. 强制购物:旅游供应商通过强制游客购物来获取利润,这是不合理低价游的典型特征之一。
3. 住宿条件差:住宿条件差,如远离市区、卫生条件差、设施陈旧等,严重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
4. 景点不按约定安排:旅行社或导游未按照旅行合同约定安排景点,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安排游览,给游客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5. 不提供必要服务:旅行社或导游未提供约定的必要服务,如接送机、领队服务等。
总之,不合理低价游通常是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游客应警惕此类旅游产品,选择正规、合法的旅游产品,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合理低价”的认定 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