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退休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年度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以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向其发放养老金。在此规定中并未提及中秋过节费的发放,因此四川企退人员没有中秋过节费。但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中秋过节费的发放,这需要企业与员工之间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年开始实行,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而定。截至2021年,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同时,四川省也实行了“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门急诊慢性病及门急诊特殊病种等。
1.按缴费年限补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
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
2.5元。
2.按绝对额补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