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最新发布的《海南省落户新政实施细则》,申请普通落户在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和审核。居委会不再作为普通落户的独立审核机构,而是作为审核材料的收集、核对、反馈和协调单位参与其中。因此,居委会对于普通落户的同意已经成为历史,但其在审查和审核居住证材料时仍然会起到重要的协助作用。
海南普通落户政策要求劳务合同不是必须的,但可以作为证明就业的一种方式。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申请海南普通落户的申请人可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和生活基础。
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居住证明等。因此,劳务合同并非硬性要求,但可以作为申请的辅助证明之一。